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226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828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要求,落实好各方责任,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为“十三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报酬权益,是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特别
是投融资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保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提前谋划和安排,切实把落实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一是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执行机构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二是各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对辖区内BOT、PPP等融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三是要发挥施工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解决好内部劳务经济纠纷等问题。四是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政策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并将制度纳入到合同管理中,规范农民工管理。二是以落实“五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推行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加强银行支付管理。三是形成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项目管理处、施工单位项目部、沿线村镇及农民工驻地及时张贴公告,及时公布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情况、清欠联系人和投诉电话,预防拖欠行为。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条款中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管理处在施工单位当期计量支付或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五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形成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进场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进退场管理。六是形成定期自查机制,在重大节假日前均要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确保农民工管理工作和工资兑付形成长效、规范的管理模式。七是要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交通运输部2020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治理拖欠工
程款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6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1日